为持续深化“破梗阻·优服务”,推进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市全面打响“温暖营商”品牌,根据《2025年度全市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温委办发〔2025〕20号)、《2025年度温州市本级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评议标准》文件精神,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更高层次的服务需求,通过多维度、动态化、常态化、全覆盖的监督评价体系,对审批服务窗口开展全方位的监督和评议,倒逼服务理念提升、流程优化、机制重塑,全面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让企业群众享受到更高效、更便捷、更暖心的政务服务,为我市冲刺“双万”城市、提速打造“全省第三极”,营造最优政务服务环境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二、参评对象和评议人员
审批服务职能机关中层类评议对象为市级机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直接面向企业、群众服务的审批服务窗口(单位)(详见附件1)。
评议人员由服务对象、第三方评价机构、市政务服务局考评小组等组成。
三、评议内容
(一)聚焦中心、落实重点工作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助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全面推进“四大振兴”“强城行动”“十大攻坚”;是否存在不讲政治、不顾大局的“政令中梗阻”等问题。
(二)优化流程、改进服务质量情况。是否从企业和群众所盼出发,有效优化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是否在为企、为民办事中主动服务,及时化解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是否存在办事“难、慢、繁”等影响企业和群众政务服务体验的“审批中梗阻”问题;是否存在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久拖不办等问题。
(三)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职责情况。是否存在不依法行政、依规办事问题;是否有力破解干部“六不为”表象背后体制机制问题;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过度留痕、层层加码、随意摊派等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是否存在办事需找熟人“挈篮子”行为;是否存在态度生硬、漠视企业群众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等问题。
(四)廉洁履职、严守法律纪律情况。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吃拿卡要、利益输送、弄权渎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漠视侵害企业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是否存在政商交往“亲而不清”“清而不为”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行业规则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四、评议办法
根据市评议办总体安排,市政务服务局负责具有审批服务职能的机关中层类参评对象满意度评价和日常监督工作等两项日常评议工作(详见附件2)。
(一)满意度评价。满意度评价总分30分,由日常评价(28分)和综合评定(2分)组成,评价结果每月报送市评议办。日常评价按照《2025年温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入驻窗口及工作人员考评办法》(温政服〔2025〕22号)对参评对象进行评分;综合评定根据参评对象日常工作情况、工作协同、服务对象反馈等多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赋分。
(二)监督检查评价。市政务服务局通过日常巡查、第三方评价、投诉件核查以及配合市纪委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强对参评对象服务情况的监督,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反馈市评议办。
市政务服务局于12月份,将参评对象日常综合情况反馈市评议办,作为市评议办组织的网络评议、综合评议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结果运用
评议结果按照《2025年度全市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温委办发〔2025〕20号)实施运用。2024年、2025年连续两年获评满意处室(站所)的,下一年度免予参评。
六、评议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务服务局成立“审批服务职能机关中层类”万人双评议活动考评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考评责任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研究考评活动重大事项、拟定考评结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等工作。考评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审批业务处),负责考评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考评小组会议根据实际需求组织召开。
(二)如实报送数据。各参评对象在每月22日前,按《2025年温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入驻窗口及工作人员考评办法》要求,如实报送佐证材料至市政务服务局相关责任处室。6月份起实施,实行一月一报制。
(三)严明工作纪律。评议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参评对象严格执行评议纪律,严禁虚报、漏报服务数据;严禁篡改、隐匿、泄露办件情况及办事群众信息;严禁打击报复或干扰做出不满意评价的企业和群众;严禁在处理企业、群众不满意评价时敷衍应付、弄虚作假。违反参评纪律的,将报送市评议办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平台宣传形式,提升企业群众对评议工作的知晓度。同时,弘扬审批服务窗口正能量,积极宣传涌现出的优秀经验做法,营造良好氛围,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对政务服务工作的满意度与获得感。
附件:1.“审批服务职能机关中层类”参评对象名单
2.“审批服务职能机关中层类”评议指标
附件1
“审批服务职能机关中层类”参评对象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处室(站所)名称 |
1 |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基本建设综合处(行政审批处) |
2 | 温州市教育局 | 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
3 |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 发展规划与改革处 |
4 | 温州市公安局 | 行政审批处 |
5 | 温州市公安局 | 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
6 | 温州市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支队 |
7 | 温州市民政局 | 社会组织管理局(挂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处牌子) |
8 | 温州市司法局 | 律师工作处(行政审批处) |
9 |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审批处 |
10 |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11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审批处 |
12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 行政审批处 |
13 |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审批处 |
14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政务服务处 |
15 | 温州市水利局 | 行政审批处 |
16 |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
17 | 温州市商务局 | 行政审批处 |
18 |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市场管理与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
19 |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体制改革与政策研究处(行政审批处) |
20 |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行政审批处) |
21 | 温州市外办 | 国际交流中心 |
22 |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登记注册分局(行政审批分局) |
23 | 温州市体育局 | 办公室(体育改革办公室) |
24 |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 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25 | 温州市国动办 | 工程项目管理处 |
26 |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审批处 |
27 |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鹿城管理部 |
28 | 温州市贸促会 | 法律事务部 |
29 | 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 | 支付结算科(营业室) |
30 | 温州海关 | 温州海关报关厅 |
31 | 温州市税务局 | 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 |
32 | 温州市税务局 | 第二税务分局 |
33 | 温州市气象局 | 市气象审批窗口 |
34 | 温州海事局 | 政务中心 |
35 | 温州市烟草专卖局 | 证件管理科(驻行政审批中心办公室) |
附件2
“审批服务职能机关中层类”评议指标
评议指标 | 评议标准 | 赋分单位 | |
满意度评价 (30分) | 日常评价(28分) | 每月按照《2025年温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入驻窗口及工作人员考评办法》(温政服〔2025〕22号)考核结果赋分。 | 市政务服务局 |
综合评定(2分) | 每月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工作配合、服务对象反馈等多方面情况综合赋分。 | ||
履职成效评价(10分) | 每季度根据季度测评结果直接赋分。(相关评分标准详见《2025年度温州市本级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评议标准》)。 |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 | |
12345政务服务热线评价(15分) | 每季度根据热线问题的办理和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赋分。(相关评分标准详见《2025年度温州市本级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评议标准》)。 | 市信访局 | |
主管单位评价(5分) | 由主管单位对所属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占20%、60%、20%的比例,于11月中旬将评价结果报市评议办。 | 主管单位 | |
监督检查评价(25分) | 市政务服务局通过日常巡查、第三方评价、投诉件核查以及配合市纪委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强对参评对象服务情况的监督,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反馈市评议办。 (相关评分标准详见《2025年度温州市本级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评议标准》)。 | 市评议办 (市政务服务局每季度材反馈市评议办) | |
网络评价(15分) | 根据日常评议情况,按照“广泛参与、突出重点、问题导向”原则,从所有参评对象中筛选确定 100 个左右参加网络评议。2024年度不满意处室(站所)直接列入网络评议。市评议办随机抽取部分评议人员对网络评议对象作出评价。 | 评议代表 | |
加分项 | 鼓励参评对象立足职责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推动工作落实。参评对象当年度主要职能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通报表彰表扬(发文)的,酌情予以加分。(相关评分标准详见《2025年度温州市本级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评议标准》)。 | 市评议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