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财政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财政部、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财会监督的具体要求,选取巡财联动先试先行,不断深化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联动机制,形成财经领域“五督”联动温州模式,推动同题共答、同向发力。2023年以来,巡财同步进驻检查单位3家,累计查出问题34个,涉及问题金额1353万元,对“五督”联动机制做出实践探索。
一、积极落实主责监督,构建监督联动新模式
主动担当起推动构建财会监督体系的重任,以巡财联动机制为基础,联合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人大财经委和审计部门建立财经领域“五督”联动工作机制,构建财经领域“1+1+N”矩阵式监督联动新模式。一是制度引领。出台“1”个《关于建立温州市财经领域“五督”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全市“五督”联动工作总体要求、主要任务、联动方式、联动职能和工作保障。二是组织保障。建立“1”个工作专班。由财政部门总牵头,各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牵头,明确一个专职处室负责具体工作,明确一个联络人负责日常沟通协调,共同推进联动工作。三是流程规范。制定“N”个部门交叉联动操作办法。财政部门内部建立工作规程,在内部构建起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梯次组织架构。各成员单位互相之间根据工作需要,构建具体操作办法,如《关于建立市委巡察机构与市财政局协作机制的意见》等。
二、系统推进“六共六同”,凝聚监督检查新力量
综合运用财会监督与各类监督“六共六同”机制,形成查前、查中、查后全链条闭环监督。一是查前做好谋划。共谋计划,同步部署,每年由市财政局牵头召开业务交流会,有计划将相关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事项纳入相互联合监督内容;共用力量,同步监督,根据确定的联合监督计划,合理安排、科学组织,协同开展调查取证、联合调研等工作。2023年以来,召开巡财联动业务交流会议5次,谋划对市委党校、市人社局等联动检查项目3个,联合开展业务培训135人次,首次将财会监督案例分析纳入巡察培训内容。二是查中汇聚合力。共通线索,同步研判,查前充分交流监督要点和口径,相互提供被检查单位历史检查问题清单,加强线索共通,对发现的问题共同研判分析;共商结果,同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跨单位监督职能的问题,共研问题原因,共商处置意见。2023年以来,财政部门累计向巡察机构提供近五年来被巡察单位历史检查报告31份;巡察机构向财政部门反馈固定资产、政府采购、劳务费管理和过紧日子落实等11类涉及财会监督问题线索。三是查后抓实成果。共抓问题,同步整改,统一整改标准,督促责任单位逐项制定整改措施,联合推进问题整改到位;共享应用,同步处理,加强典型案例联合通报,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推动实施联合惩戒,强化追责问责。巡财联动以来,财政部门发现问题全数移交巡察机构,纳入巡察整改问题清单,问题整改率100%。
三、先试先行巡财联动,探索监督合力新路径
充分发挥财会监督专业性与巡察监督威慑力,全力守好政府“钱袋子”,保障人民“好日子”。一是减负增效,凝聚合力。通过整合巡财联动项目,实现对被监督单位的“一站式”精准检查,有效减少重复检查频次,为单位减负松绑,让监督更加精准高效。如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与巡察相结合,重点关注会计信息质量、过紧日子落实情况等内容,推动单位财会监督主体责任落实。二是有的放失,精准发力。相对财会监督“短平快”的特点,巡察作为党内监督,在信息方面掌握较多优势,并具有充足的查前准备时间,如对巡察前期向各单位征集问题的线索进行多重研判,提高线索甄别率和成案率,实现了监督效能的显著提升。三是以查促改,借力打力。财政部门发挥专业优势,为被巡察单位提供整改建议和业务指导,通过联动形成的联合问题清单,逐条逐项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员,将整改问题盯紧抓实、对账销号,把“问题清单”转化为“成果清单”,督促被监督单位做好财会领域管理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