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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温州市教育系统万人双评议活动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07-09 09:23:45    来源:万人评议

为持续深化“破梗阻·优服务”,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攻坚年行动,提升全市教育系统服务管理水平,推进校园餐等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助力温州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2025年度全市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温委办发〔2025〕20号)要求,结合实际,对市属高校责任处室(部门),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直属学校内设机构开展监督评议,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评议对象 

根据《2025年度全市万人评机关内设机构和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我局承担本系统“万人双评议”和牵头落实市属高校责任处室(部门)、直属学校内设机构“履职成效评价”工作的双重职责,为此对评议对象实行分类管理:

(一)教育机构类日常服务评议对象:市属高校责任处室(部门)、直属学校内设机构(见附件1)。局评议办负责组织实施形成履职成效评价等综合评议管理。

(二)机关中层类评议对象:局机关中层处室(单位)(见附件1)。局评议办对机关中层类评议对象进行内部评议管理。

二、评议内容

(一)落实中心工作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市教育局重大决策部署;是否助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全面推进“四大振兴”“强城行动”“十大攻坚”;是否存在“政令中梗阻”问题。

(二)优化服务效能情况。是否在为师生群众办事中主动服务,及时化解师生群众急难愁盼;是否在深入推进“校园餐”等专项整治中主动作为、尽责担当;是否存在办事“难、慢、繁”等影响师生群众政务服务体验的“审批中梗阻”问题;是否存在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久拖不办等问题。

(三)正确履职担当情况。是否有力破解干部“六不为”表象背后体制机制问题;是否存在“助企中梗阻”“项目中梗阻”“执法中梗阻”等问题;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过度留痕、层层加码、随意摊派等加重师生群众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四)严守纪律法律情况。是否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求私利;是否存在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否存在政商交往中“亲而不清”“清而不为”;是否存在违反师德师风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三、评议办法

机关中层类、教育机构类评议指标由评议工作组织落实、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系统内服务单位评价、监督检查评价、综合评价等五方面组成(见附件2、3),总分值为100分,折算成5分计入市评议办“主管单位评价”,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占20%、60%、20%的比例报市评议办。其中教育机构类评议工作组织落实、系统内服务单位评价两个项目得分折算成10分,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占20%、60%、20%的比例计入市评议办“履职成效评价”。

(一)评议工作组织落实(15分)。落实教育重点工作(5分)。对照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年度重点任务项目责任分解、省市领导批示要求等,对机关中层类、教育机构类各参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发现一起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重点攻坚等进展情况推进不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且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不得分。直属学校内设机构在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中发生重大舆情、责任事故,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不得分。市属高校出现食堂承包商遴选机制不规范,食堂承包商违规分包、转包造成以权谋私、食品安全等问题不得分。及时承接和办理万人双评议相关工作(4分)。机关中层类、教育机构类各参评单位要认真开展评议工作,按规定及时报送相关材料。机关中层类各参评单位要认真完成日常服务数据输录报送工作。教育机构类各参评单位要选取一定比例服务对象(市属高校采用师生信息,直属学校采用学生家长信息)报市评议办。做好不满意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4分)。对局评议办反馈的不满意意见和其他问题,及时研究,认真整改。加强万人双评议信息报送工作(2分)。机关中层类、教育机构类各参评单位要报送1篇以上信息稿件,全年没有报送相关工作信息扣2分。稿件被市评议办网站录用,录用一篇加0.5分,上限2分。

(二)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30分)。市评议办根据机关中层类各参评单位输录的日常服务数据和教育机构类各参评单位报送的服务对象信息,通过短信、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满意度调查。坚持“办理事项多、赋分权重大”的导向,采用市评议办反馈的“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赋分。

(三)系统内服务单位评价(20分)。机关中层类各参评单位由局班子成员、市属高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学校对其日常工作质量进行评价,教育机构类参评单位由局班子成员、相关处室(单位)对其日常工作质量进行评价,评价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分别占20%、60%、20%的比例进行,每个档次各占三分之一,此项评价得分=(A×1+B×0.8+C×0.6)÷(A+B+C)×20,其中A为“优秀”个数,B为“良好”个数,C为“一般”个数。

(四)监督检查评价(15分)。监督检查形式包括明察暗访、受理投诉、电话回访、随机检查等。违反“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及效能建设等规定,被市作风检查查处,每例扣3分,被局评议办查处,每例扣1分;市直学校校园餐整治工作,被省、市纪委等相关部门查处,每例扣3分,被省、市“校园餐”监督执纪工作组查处并责令整改(统一布置的自查自纠、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除外),每例扣1分;高校凡出现后勤食堂管理方面突出问题,被省、市有关部门查处,每例扣3分,被局评议办查处,每例扣1分;每发现一例群众信访投诉、市政务热线12345(含网络问政平台)、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平台等转办件、来人来访事项处理不力或未处理的扣3分;本年度内机关中层类、教育机构类各参评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视处分档次每例扣5~10分。

(五)综合评价(20分)。11月中旬,局评议办汇总机关中层类、教育机构类各参评单位各项分值、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重点攻坚等进展情况,由局党委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相应赋分,优秀得18~20分,良好得15~17分,一般得14分及以下,每个档次按20%、60%、20%的比例确定等次,评价结果于11月中旬报市评议办。

四、结果运用

评议结果分别作为2025年度市局直属学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市局直属学校发展性评价考核以及机关全员绩效考核、处室(单位)考绩的重要依据。主管单位的评议结果在处室(单位)年度考绩中占20%,并按比例赋分。2023、2024年连续两年获评满意处室(站所)的,本年度免予参评。被列为全市10个满意单位和10个不满意单位的人员年度考绩奖按《2025年度全市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全面评议。市教育局党委将成立“万人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处、机关党委,牵头做好相关工作;办公室负责重点工作等任务落实的考核和市政务热线12345等方面的考核;体卫艺处、计划财务处(包括“校园餐”整治专班)负责督查直属学校是否存在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等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高等教育处负责督查市属高校是否出现食堂承包商遴选机制不规范,食堂承包商违规分包、转包造成以权谋私、食品安全等问题。各参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分析研判日常评议反馈意见,限时整改,提升服务质量。

(二)坚持以评促改,持续深入推进。评议活动要始终将服务师生群众放在首要位置,要把师生群众的不满意问题作为整改重点内容和方向,对存在作风和服务方面问题、损害师生群众利益的人和事,要坚决严肃问责。

(三)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各参评单位要严格执行评议工作规范要求,严禁虚报漏报办事服务数据;严禁篡改、隐匿、泄露办事群众信息;严禁打击报复或干扰作出不满意评价的服务对象等;严禁在网络评议阶段以各种形式拉票或干扰投票;对违反工作纪律并经查属实的,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加强典型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温州市教育系统万人双评议参评单位名单

2.2025年度温州市教育系统万人评机关中层类(机关

处室、直属单位)评议标准

         3.2025年度温州市教育系统万人评教育机构类(市属

高校、市局直属学校)评议标准

附件1

温州市教育系统万人双评议参评单位名单

 

1.局机关中层处室(8个):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计划财务处、基础教育处·直属学校管理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民办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校园安全处、督导处

2.直属单位(9个):温州市教育考试院、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温州市教师教育院、温州市教育评估院、温州市学前教育指导中心、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温州市电化教育馆)、温州市教育基建中心、温州市教育发展中心、中国教育工会温州市委员会

3.高校责任处室(部门)(9个):温州大学公共事务管理处、温州理工学院后勤与基建管理处、温州肯恩大学后勤与资产管理部、温州商学院后勤服务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后勤基建处、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后勤处、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中心、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后勤与校园建设处、温州开放大学后勤与安全保卫处

4.直属学校中层处室(39个):浙江省温州中学总务处、温州第二高级中学总务处、温州人文高级中学总务处、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总务处、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后勤服务处、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后勤服务处、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总务处、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后勤服务处、温州市龙湾中学总务处、温州市龙湾区永强中学总务处、浙江省瓯海中学后勤保障处、温州市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后勤保障处、温州科技高级中学后勤处、温州市洞头区第一中学总务处、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后勤服务处、温州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后勤服务处、温州华侨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后勤服务处、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总务处、温州市财税会计学校总务处、温州护士学校总务处、温州艺术学校总务处、温州市九山学校·温州体育运动学校总务处、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后勤保障处、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后勤服务中心、温州市外国语学校后勤保障中心、温州外国语高级中学总务处、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总务处、温州市啸秋中学总务保障处、温州市第六十一中学总务处、温州私立第一实验学校后勤服务中心、温州市英才学校总务处、温州东瓯中学后勤服务中心、温州市越秀学校综合处、温州育英实验学校(高中部)后勤部、温州市滨海高级中学后勤部、温州市沙城高级中学总务处、温州市洞头区乐成寄宿学校总务处、温州外国语小学后勤保障中心、温州市里仁科技职业学校总务处

附件2、3

2025年度温州市教育系统万人评教育机构类(市属高校责任处室(部门)、直属学校内设机构)评议标准
评议指标评价标准责任处室
1.评议工作
组织落实
(15 分)
(1)落实教育重点工作(5分)。对照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年度重点任务项目责任分解、省市领导批示要求,对其落实情况等进行评价。发现一起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重点攻坚进展情况推进不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且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不得分。直属学校内设机构在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中发生重大舆情、责任事故,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不得分。市属高校出现食堂承包商遴选机制不规范,食堂承包商违规分包、转包造成以权谋私、食品安全等问题不得分。办公室、组织处、机关党委、
计财处、高教处、体卫艺处
(2)及时承接和办理万人双评议相关工作(4分)。要认真部署开展评议工作,按规定及时报送万人双评议有关材料。组织处、机关党委
(3)做好不满意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4分)。对局评议办反馈的不满意意见和其他问题,及时研究,认真做好整改。组织处、机关党委、计财处、直属处、职成教处、高教处、   民办处、体卫艺处
(4)加强万人双评议信息报送工作(2分)。要求报送1篇以上信息稿件,全年没有报送工作信息的扣2分。稿件被市评议办网站录用的,录用一篇加0.5分,加分上限2分。组织处、机关党委
2.服务对象
满意度评价(30分)
各参评单位要选取一定比例的服务对象(市属高校采用师生信息,直属学校采用学生家长信息)报市评议办,由市评议办通过短信、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组织处、机关党委、职成教处、高教处、民办处、直属处
3.系统内服务单位评价
(20分)
由局班子成员、相关处室(单位)对教育机构类参评对象的日常工作质量进行评价,评价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进行,每个档次各占三分之一,此项评价得分=(A×1+B×0.8+C×0.6)÷(A+B+C)×20,其中A为“优秀”个数,B为“良好”个数,C为“一般”个数。组织处、机关党委
4.监督检查
评价
(15分)
监督检查形式包括明察暗访、受理投诉、电话回访、随机检查等。凡违反“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及效能建设等规定,被市作风检查查处的,每例扣3分,被局评议办检查查处的,每例扣1分;市直学校校园餐整治工作,被省、市纪委等相关部门检查查处的,每例扣3分,被省、市“校园餐”监督执纪工作组检查查处并责令整改的(统一布置的自查自纠、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除外),每例扣1分;高校凡出现后勤食堂管理方面突出问题,被省、市有关部门检查查处的,每例扣3分,被局评议办检查查处的,每例扣1分;每发现一例群众信访投诉、市政务热线12345(含网络问政平台)、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平台等转办件、来人来访等事项处理不力或未处理的扣3分;本年度内学院(学校)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视处分档次每例扣5-10分。办公室、组织处、机关党委、
计财处、体卫艺处(包括“校园餐”整治专班)、高教处
5.综合评价(20分)11月中旬,局评议办综合汇总参评单位各项分值、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重点攻坚进展情况等,由局党委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相应赋分,优秀得18-20分,良好得15-17分,一般得14分及以下,分别确定评议档次,每个档次按三分之一的比例确定等次,评价结果于11月中旬报市评议办。组织处、有关处室(单位)
    备注:教育机构类评议指标由评议工作组织落实、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系统内服务单位评价、监督检查评价、综合评价等五方面项目组成,总分值为100分,折算成5分计入市评议办“主管单位评价”,分三档赋分报市评议办;其中评议工作组织落实、系统内服务单位评价两个项目得分折算成10分计入市评议办“履职成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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