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破梗阻·优服务”,推进全市银行和保险业金融综合服务提质增效,助力我市全面打响“温暖营商”品牌,根据《2025年度全市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温委办发〔2025〕20号)有关要求及《2025年度温州市本级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评议标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争创全国营商环境标杆城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部署要求,通过多维度、动态化、常态化的监督评价体系,对全市银行和保险业进行监督和评议,切实改善行业服务质量,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增强行业服务意识,为我市深入实施“强城行动”,全力冲刺“双万”城市,提速打造“全省第三极”,奋力实现共同富裕先行示范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二、参评对象
市级金融系统评议工作对象为在温州市级金融机构的中层部门及所属基层网点,参评对象分银行机构类和保险机构类两个类别,主要包括33家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和20家市级保险业金融机构(详见附件1)。
三、评议内容
(一)落实中心工作情况。是否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全面推进“四大振兴”“强城行动”“十大攻坚”“双万城市”“提速打造全省第三极”;是否认真履行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市里确定的银行和保险业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是否积极参与深化温州金融改革,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执行不力等问题。
(二)优化服务效能情况。是否在为企、为民办事中主动服务、优化流程,及时化解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是否积极推行惠民、便民、利民措施;是否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即办制等制度;是否按公开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为客户提供服务。
(三)正确履行职责情况。是否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过度留痕、层层加码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是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客户满意度;是否存在态度生冷硬、漠视企业群众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等问题。
(四)严守法律纪律情况。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求私利;是否存在利用岗位之便故意刁难、强制暗示客户购买指定产品及服务等行为;是否认真解决客户举报、投诉问题,对检查发现或客户反映的行风问题做到受理及时、处理到位;是否存在与客户交往中“亲而不清”“清而不为”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
四、评议办法
评议指标由服务对象评价(30分)、履职成效评价(10分)、12345政务服务热线评价(15分)、主管单位评价(5分)、监督检查评价(25分)、网络评价(15分)和加分项组成,其中银保机构类评议对象的履职成效评价、主管单位评价和日常监督工作由市评议办委托市府办协调人行温州市分行和温州金融监管分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履职成效评价。从定量和定性两方面设置相关评价指标(详见附件2),全面评价银保机构履职成效,总分100分,折算成10分计入市评议办“履职成效评价”。“履职成效评价”实行一季度一评价一通报的方式,每季度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占20%、60%、20%的比例汇总市评议办赋分。
(二)主管单位评价。由市府办组织人行温州市分行和温州金融监管分局,根据参评市级银保机构全年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赋分(详见附件2),总分50分,折算成5分计入市评议办“主管单位评价”。主管单位评价结果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占20%、60%、20%的比例,于11月中旬汇总市评议办赋分。
(三)日常监督评价。由市府办牵头,人行温州市分行和温州金融监管分局参与,定期对银保机构类参评对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以营业部、基层营业网点的柜台服务窗口为重点对象,主要包括明察暗访、专项检查、投诉件核查等方式。同时,上述信息将作为履职成效评价、主管单位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结果运用
(一)将满意处室(站所)作为典型进行宣传,2023、2024年连续两年获评满意处室(站所)的,本年度免予参评。
(二)对不满意处室(站所)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并视情选择部分不满意处室(站所)进行公开整改表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评议工作协调机制,市政府联系金融工作副秘书长定期召集市府办、人行温州市分行、温州金融监管分局分管负责人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由市府办银行保险处负责。各参评市级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要确定专门的牵头部门,按照全市万人双评议活动总体要求和本细则规定,及时制定机构内部全员自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评议活动。
(二)提高评议质效。评议活动要按照全面打响“温暖营商”品牌、全力冲刺“双万”城市和提速打造“全省第三极”要求,持续深化“破梗阻·优服务”,紧密结合金融行业特点,将服务对象、群众反映的不满意意见作为重点整改内容,立行立改,切实改善金融行业服务质量,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评议工作质效。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参评市级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评议工作纪律规定和要求,严禁虚报漏报办事服务数据,严禁篡改、隐匿、泄漏办事群众信息,严禁打击报复或干扰作出不满意评价的服务对象,严禁在网络评议阶段以各种形式拉票或干扰投票。对违反规定并经查属实的,将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附件:1.2025年度纳入万人双评议的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名单
2.2025年度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评议细则
附件1
2025年度纳入万人双评议的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名单
一、银行机构(33家)
序号 | 银行机构名称 | 序号 | 银行机构名称 |
1 | 农发行温州市分行 | 18 | 兴业银行温州分行 |
2 | 工商银行温州分行 | 19 | 民生银行温州分行 |
3 | 农业银行温州分行 | 20 | 恒丰银行温州分行 |
4 | 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 | 21 | 浙商银行温州分行 |
5 | 建设银行温州分行 | 22 | 渤海银行温州分行 |
6 | 交通银行温州分行 | 23 | 稠州银行温州分行 |
7 | 邮政储蓄银行温州市分行 | 24 | 台州银行温州分行 |
8 | 浙江农商联合银行温州管理部 | 25 | 宁波银行温州分行 |
9 | 温州银行 | 26 | 福建海峡银行温州分行 |
10 | 温州民商银行 | 27 | 杭州银行温州分行 |
11 | 中信银行温州分行 | 28 | 民泰银行温州分行 |
12 | 光大银行温州分行 | 29 | 金华银行温州分行 |
13 | 华夏银行温州分行 | 30 | 泰隆银行温州分行 |
14 | 广发银行温州分行 | 31 | 绍兴银行温州分行 |
15 | 平安银行温州分行 | 32 | 上海银行温州分行 |
16 | 招商银行温州分行 | 33 | 嘉兴银行温州分行 |
17 | 浦发银行温州分行 |
二、保险机构(20家)
序号 | 保险机构名称 | 序号 | 保险机构名称 |
1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 | 1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
2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 12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 |
3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 13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 |
4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 | 14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温州中心支公司 |
5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 15 |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 |
6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 | 16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 |
7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 | 17 |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 |
8 | 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 18 |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中心支公司 |
9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 | 19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 |
10 |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温州营业部 | 20 |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 |
附件2
2025年度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评议细则
评议指标 | 责任单位 | 分数权重 | 评议项目 | 评议内容和标准 | 得分情况 |
履职成效评价 | 市府办、人行温州市分行 | 55 | 银行机构量化指标 | 1.贷款增量:按照机构本外币贷款较年初增量排名依次赋分,第一名得30分,依次递减0.45分; 2.贷款增速:按照机构本外币贷款同比增速排名依次赋分,第一名得20分,依次递减0.3分; 3.利息净收入增量:按照机构利息净收入增量排名依次赋分,第一名得27分,依次递减0.45分; 4.利息净收入增速:按照机构利息净收入增速排名依次赋分,第一名得18分,依次递减0.3分; 5.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增量:按照机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增量排名依次赋分,第一名得9分,依次递减0.15分; 6.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增速:按照机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增速排名依次赋分,第一名得6分,依次递减0.1分; 上述6项定量指标总分110分,按满分55分折算赋分。 | |
市府办、温州金融监管分局 | 保险机构量化指标 | 保费收入同比增速:对纳入参评的保险机构分产寿险,按保费收入同比增速排名依次给予赋分,第一名得55分,依次递减0.3分。 该项指标为错月指标,分别按照2月份、5月份和8月份分三季度赋分。 | |||
市府办 | 45 | 评议工作组织落实情况 | 机构未及时传达部署开展万人双评议活动等有关工作推进不力的情形,视情节轻重扣1-3分。 | ||
机构未按照评议活动要求做好日常服务数据录入报送,对漏报的每次扣0.5分,对瞒报、虚报的视情每例扣1-2分。 | |||||
机构对市评议办反馈的不满意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视情每例扣1-2分。 | |||||
机构万人双评议工作获得市评议办肯定,并作为典型案例纳入全市推广的,每例加1分。该项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 |||||
落实重点工作情况 | 机构不配合市委、市政府相关重点工作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 ||||
机构未及时书面报备影响金融重点指标特殊事件,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造成影响等情形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 |||||
履职成效评价 | 市府办 | 45 | 落实重点工作情况 | 机构因工作不到位,受到市级通报处理的,视情每例扣1-3分。 | |
机构在化解企业金融风险工作过程中,表现突出的,视情每例加1-3分,对造成企业不满意,经查实机构存在不担当、不作为、不廉洁、不诚信等问题的,视情每例扣1-3分。该项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 |||||
机构主要职能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表彰的,加3分;获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的,加2分;获省级部门或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的,加1.5分。表彰对象为个人的,对其所在机构折半加分。一项工作获多层级表彰的,取最高表彰计分。一项工作部门和个人同时获表彰的,取最高表彰计分。该项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 |||||
市府办、温州金融监管分局 | 日常监督情况 | 不定期对机构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对明察暗访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视情每例扣1-3分。 | |||
机构对群众信访投诉、市政务热线12345(含网络问政平台)、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平台等转办件处理不力或未处理的,视情每例扣1-3分。 | |||||
银行机构因违规受到监管部门查处的,或发生重大经济案件,被司法部门立案查处的,视情每例扣1-3分。 | |||||
机构发生群众信访涉稳事项的,视情每例扣1-3分。 | |||||
主管单位评价 | 市府办 | 20 | 银行机构项目 | 根据机构重点金融指标完成情况、落实重点工作情况、评议工作组织落实情况与日常监督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评价,第一名得20分,依次递减0.2分。 | |
人行温州市分行 | 15 | 根据机构贯彻执行货币信贷政策情况、支付清算便利化工作情况、反洗钱与征信管理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评价,第一名得15分,依次递减0.1分。 | |||
温州金融监管分局 | 15 | 根据机构合规经营情况、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情况、“线上+线下”适老化改造及线下网点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内容进行评价,第一名得15分,依次递减0.1分。 | |||
市府办 | 30 | 保险机构项目 | 根据机构重点金融指标完成情况、落实重点工作情况、评议工作组织落实情况与日常监督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评价,第一名得30分,依次递减0.3分。 | ||
温州金融监管分局 | 20 | 根据机构合规经营情况、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情况、“线上+线下”适老化改造及线下网点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评价,第一名得20分,依次递减0.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