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权,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清单》(以下简称《三张清单》),在保证法律“锐度”、坚守执法“尺度”的前提下,进一步释放生态环境的监管“温度”,推进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一是聚焦柔性执法,持续传递法治温度。市生态环境局始终秉持“刚柔并济、法理相融”的执法理念,坚持在每一次案件办理中统筹平衡“法理情”等多重因素。仅今年在《三张清单》出台之前,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以下简称《裁量规则》)作出轻微免罚决定的案件已计12起,免罚金额达182.0万元。《三张清单》出台后,进一步推动环境执法从“刚性约束”向“柔性治理”转变,自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至今已适用6个行政处罚案件并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免罚金额约60万元,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对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
二是创新构建制度,应势提高治理准度。本次出台的《三张清单》是对原有《裁量规则》的再精细化,并充分结合温州生态环境执法实践经验,以“首次违法-主观无恶意-危害后果轻微-改正态度积极”为逻辑主线,在既有基础上创新性地构建起层次分明、分类施策的包容审慎执法体系。通过细化61项不予处罚、15项减轻处罚、7项从轻处罚的具体情形,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提高环境执法的规范性、准确性和透明化。
三是加强队伍培训,着力提升执法水平。围绕《三张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开展执法培训与政策宣讲。通过专题视频培训会等方式,向执法人员详细解读政策要求、清单内容和案件办理易错难点;在案件办理中加强法制审核力度,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加强对企业宣传指导,帮助企业理解《三张清单》及其适用条件,提升企业对生态环境政策的知晓度和获得感。
下步,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贯彻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落实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理念,严格遵循《三张清单》适用条件,以期在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的同时,实现我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双赢。